114學年第2學期學程申請(含證書),請於4月17日(五)17:00前,向系辦提出申請。

  • 2026-02-09
  • SystemAdmin

學程修讀/學程證書申請說明

一、申請期限與方式

  請於本學期第8週(4月17日前),向班代完成資料繳交。

        *班代送件時,請將申請資料學程申請彙整表 (如說明五)一併送件。

二、學程證書申請期間說明

  (一)第7週前申請(統一申請):

      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皆可申請,證書可於本學期完成審核。

  (二)第17週後申請(個別申請):

      限本學期畢業生,因修課成績等因素,得於成績確認後提出申請。

三、注意事項

       同時申請二個學程證書時,成績單請分別檢附。

四、證書發放方式

 (一)第7週前統一申請者:

     證書由系辦統一轉交班代發放。

 (二)第17週後個別申請者:

     請檢附貼足郵票之回郵信封,以利郵寄證書。

五、學程申請系統

  https://ecare.nfu.edu.tw/

  (校網→ 學生專區→ 個人資訊→ 校務eCare →學程修讀暨證書申請)

六、學程申請彙整表請班代匯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