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程修讀/學程證書申請說明
一、申請期限與方式
請於本學期第8週(4月17日前),向班代完成資料繳交。
*班代送件時,請將申請資料及學程申請彙整表 (如說明五)一併送件。
二、學程證書申請期間說明
(一)第7週前申請(統一申請):
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皆可申請,證書可於本學期完成審核。
(二)第17週後申請(個別申請):
限本學期畢業生,因修課成績等因素,得於成績確認後提出申請。
三、注意事項
同時申請二個學程證書時,成績單請分別檢附。
四、證書發放方式
(一)第7週前統一申請者:
證書由系辦統一轉交班代發放。
(二)第17週後個別申請者:
請檢附貼足郵票之回郵信封,以利郵寄證書。
五、學程申請系統
(校網→ 學生專區→ 個人資訊→ 校務eCare →學程修讀暨證書申請)
六、學程申請彙整表請班代匯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