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-2學期一年級碩士生請於期中考結束前確認指導教授,並提交「指導教授同意書」。
請班代統一收齊後(含國際生),送系辦承辦人。
若有問題,請洽系辦江小姐(05-6315760)。
〔相關規定〕
五、碩士生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結束前確認指導教授,並提交「指導教授同意書」。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,如需外系教師共同指導,得由 本系指導教授建議,並經系主任同意後為之。
六、碩士生更換指導教授以一次為限,須經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雙方同意, 並於學期結束日六個月前提交「研究生變更指導教授申請書」及「指導教授 同意書」,經系主任同意後生效。
〔同意處下載處〕